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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釋

發文單位: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發文字號: 臺證上二字第 1030015815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103 年 08 月 08 日
相關法條:
  • 上市上櫃公司誠信經營守則 第 1 條 (099.09.03)
  • 證券交易法 第 56、66、171、174 條 (102.06.05)
  • 要  旨:
    修正「申請股票初次上市公司於公開說明書揭露之誠信經營聲明書」,並
    自 103  年 8  月 8  日起實施
    

    主    旨:修正本公司「申請股票初次上市公司於公開說明書揭露之誠信經營聲明書
              」如附件,自即日起實施。
    說    明: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103  年 8  月 4  日證期(發)字
              第 1030024702 號函。
    正    本:各證券承銷商、各未上市(櫃)之公開發行公司
    副    本: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含附件)、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
              買賣中心(含附件)、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含
              附件)、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含附件)、中華民國會計師公會全
              國聯合會(含附件)、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含附件)、法源資
              訊股份有限公司(含附件)、博仲法律事務所(含附件)、上市一部(含
              附件)
    相關圖表:
  • 申請股票初次上市公司於公開說明書揭露之誠信經營聲明書.DOC
  • 資料來源: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