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釋

發文單位: 財政部
發文字號: 台財融字第 89749148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89 年 09 月 18 日
相關法條:
  • 證券交易法 第 71 條 (089.07.19)
  • 要  旨:
    「儲蓄銀行投資有價證券之種類及限額規定」,其中有關存款總餘額之計
    算,包括帳列儲蓄部之郵匯局轉存款餘額
    

    主    旨:本部八十六年九月十日臺財融第八六六四一二七六號函發布之「儲蓄銀行
              投資有價證券之種類及限額規定」,其中有關存款總餘額之計算,包括帳
              列儲蓄部之郵匯局轉存款餘額。請  查照轉知。
    說    明:復  貴會八十九年四月六日全一字第○五一八號函。

    資料來源:
    金融業務參考資料 89 年 11 月號 第 71 頁
    編  註:
    1.本筆資料,依據財政部民國 89 年 12 月 5  日(89)台財融字第 897
      72314 號函,不再援引適用。
    2.本筆資料,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 112  年 4  月 14 日公告,
      於民國 112  年 12 月 20 日起不再援用作為裁罰等處分之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