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釋

發文單位: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發文字號: 台證上字第 0930012664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93 年 06 月 02 日
相關法條:
  • 證券交易法 第 140 條 (093.04.28)
  • 發行人發行認購(售)權證處理準則 第 13 條 (093.05.26)
  •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認購(售)權證上市審查準則 第 9、10 條 (093.06.02)
  •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認購(售)權證之買賣及履約遇天然災害侵襲、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或國定例假日時之處理作業 第 1 條 (093.06.02)
  •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認購(售)權證公開銷售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要點 第 3、8 條 (093.06.02)
  •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辦理認購(售)權證履約應注意事項 第 1 條 (093.06.02)
  •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營業細則 第 43-1 條 (093.06.02)
  • 要  旨:
    公告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認購 (售) 權證上市審查準則、辦
    理認購 (售) 權證履約應注意事項、認購 (售) 權證公開銷售說明書應行
    記載事項要點、營業細則及認購 (售) 權證之買賣及履約遇天災、選舉或
    國定假日之處理作業
    

    主    旨:公告本公司認購 (售) 權證上市審查準則第十條修正條文對照表、辦理認
              購 (售) 權證履約應注意事項壹之五修正條文對照表、認購 (售) 權證公
              開銷售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要點第三條及第八條修正條文對照表、營業細
              則第四十三條之一修正條文對照表以及認購 (售) 權證之買賣及履約遇天
              災、選舉或國定假日之處理作業一之 (四) 修正條文對照表等各乙份,並
              自公告日起實施。
    說    明:一、案經報奉  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九十三年五月三十一日台財
                  證二字第 0930002358 號函准予備查。
              二、有關本次新修正之「屬上限型認購權證或下限型認售權證者,遇標的
                  證券收盤價格達到上 (下) 限價格時,當日視同該權證最後交易日,
                  並於次二營業日到期,一律按該權證最後交易日標的證券收盤價格採
                  自動現金結算方式辦理給付。」乙項,因涉及權證發行條款相關公告
                  內容之調整,請各權證發行人就目前尚處於存續期間之上下限型認購
                   (售) 權證應辦理相關公告事宜,以維護投資人權益。
    資料來源: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編  註:
    1.本筆資料,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 112  年 4  月 14 日公告,
      於民國 112  年 12 月 20 日起不再援用作為裁罰等處分之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