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修正「證券商內部控制制度標準規範」如附件,並自即日起實施,請查照 。 說 明:案經報奉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07 年 7 月 26 日金管證券字第 10703 25877 號函同意照辦。 正 本:各證券商 副 本: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財團法人 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臺灣集中保管 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法源資訊股份有限 公司、植根國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國際通商法律事務所、博仲法律事務 所、本公司券商輔導部(均含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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