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令規章

名  稱: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綜合交易帳戶作業要點 

Taiwan Stock Exchange Corporation Operational Guidelines for Omnibus Trading Accounts

公發布日: 民國 95 年 06 月 08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3 年 03 月 26 日
生效狀態: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最後生效日期: 民國 113 年 05 月 01 日
一百十三年三月二十六日修正之第 3  點條文,自一百十三年五月一日起
實施。
主題分類: 交易市場 > 買賣 > 證券交易
全文 異動條文立法說明
9.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三月二十六日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證輔
  字第 1130005058 號公告修正第 3  點條文;並自一百十三年五月一日
  起實施
  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三月二十一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券字第 1
  130333546 號函同意照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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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三月三十一日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證上二
  字第 1100005558 號公告修正第 3  點條文;並自公告日起實施
  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三月三十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發字第 11003
  34644 號函同意核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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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四月五日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證交字第
  1060005543  號公告修正第 3、5、6  點條文;並自一百零六年四月二
  十四日起實施
  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三月三十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券字第 106
  0006043 號函准予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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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二月二日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證交字第
  1010200547  號公告修正第 3  點條文(第 2~4 項);並自一百零一
  年三月二十六日起實施
  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一月十八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券字
  第 1010001681 號函准予備查
  中華民國一百年十二月三十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券字第
  1000059548  號函准予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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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六月九日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證企字第 0
  981102186 號公告修正第 3  點條文;並自九十八年七月十三日起實施
  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五月二十二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四字
  第 0980023029 號函
  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六月一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投字第 0
  980023703 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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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十二月二十四日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證交
  字第 0970035826 號公告修正第 2  點第 1  項、第 3  點第 1  項第
  1、5  款、第 2、4、5  項及第 4  點條文;並自九十八年五月二十五
  日起實施
  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十二月十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二字第
  0970064458 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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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九月三日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證結字第 0
  970026044 號公告修正第 3、4 點條文;本案預定於 98 年農曆春節日
  後第一個開盤日上線實施,為配合電腦系統作業之修改,確切實施日期
  另行公告
  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八月二十八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三字
  第 0970042725 號函
  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十二月九日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證結字第
  0970301847  號公告自九十八年二月二日起實施
全文 異動條文
2.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十一月七日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台證交字第
  0950029046  號公告修正發布第 3  點條文;除第 3  點第 4  項有關
  證券商得於成交日後第一營業日下午四時前修改委託明細部分自九十五
  年十二月四日起實施外,其他修正條文自即日起實施
  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十一月二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二字第
  0950147313  號函
全文
1.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六月八日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台證交字第 0
  950011384 號公告訂定發布全文 6  點;並自九十五年七月三日起實施
  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五月二十九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二字
  第 0950120578 號函准予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