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令規章

名  稱: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受益憑證流動量提供者經手費折讓及獎勵金核發標準 

Taiwan Stock Exchange Corporation Standards for Granting of Transaction Charge Discounts and Financial Incentives to Beneficiary Certificate Liquidity Providers

公發布日: 民國 97 年 02 月 26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5 年 03 月 08 日
主題分類: 交易市場 > 買賣 > 受益憑證
全文 異動條文立法說明
5.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三月八日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證交字第
  1050002539  號函修正第 1、2 點條文;並自公告日起實施          
  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二月十六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投字第 104
  0051559 號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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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七月四日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證交字第
  1030204240  號函修正第 1  點條文;並自即日起實施              
  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六月十二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期字第 103
  0016524 號函
全文 異動條文立法說明
3.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八月四日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證交字第 0
  980017676 號公告修正全文 4  點;並自九十八年九月二十七日實施
  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七月二十七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投字
  第 0980030087 號函
全文 異動條文立法說明
2.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六月九日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證企字第 0
  981102186 號公告修正名稱及第 1、2 點條文;並自九十八年七月十三
  日起實施
  (原名稱: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對指數股票型基金受益憑證之
  流動量提供者經手費折讓及獎勵金核發標準;新名稱:臺灣證券交易所
  股份有限公司受益憑證流動量提供者經手費折讓及獎勵金核發標準)
  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五月二十二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四字
  第 0980023029 號函
  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六月一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投字第 0
  980023703 號函
全文
1.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二月二十六日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證交字
  第 0970004180 號公告訂定發布全文 3  點;並自九十七年六月十六日
  起正式實施
  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二月十八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四字第
  0970001312 號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