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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稱: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集中保管承諾書 

Taiwan Stock Exchange Corporation Undertaking for Centralized Custody of Stock

修正日期: 民國 106 年 09 月 15 日
主題分類: 交易市場 > 結算交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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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           諾              書                 │
│                                                            │
│    本公司申請股票上市案,依貴公司有價證券上市審查準則規定需│
│要辦理股票集中保管,本公司及本人承諾依相關規定於期限內辦妥股│
│票集中保管事宜;若奉核准上市,並經依規定辦理集中保管後,以迄│
│保管期間屆滿前,遇有辦理提交集中保管人員之股票,因依法院之執│
│行命令或其他原因領回出庫時,謹承諾將於貴公司函知期限內,與其│
│他提交集中保管人員連帶負責補足其領回數額之股票,或協調其他股│
│東補足之。如有延誤,願依貴公司相關規定處理。                │
│                                                            │
│                                                            │
│  此  致                                                    │
│                                                            │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
│                                                            │
│                      申請人:                              │
│                      負責人:                              │
│                      董  事:                              │
│                      (自107年起適用)               │
│           總經理:(科技事業股票適用)     │
│           研發主管:(科技事業股票適用)       │
│  持有股份總數百分之十以上之股東:                          │
│  持有股份總數百分之五以上之股東:                          │
│(科技事業或文創事業股票適用)                              │
│  以專利權或專門技術出資之股東:                            │
│(科技事業或文創事業股票適用)                              │
│                                                            │
│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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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臺灣證券交易所 法規分享知識庫 twse-regulation.twse.com.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