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異動條文


歷史名稱: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有價證券借貸辦法(民國 94 年 08 月 22 日)
歷次修正日期:
第 5 條  
交易需求及履約之借券人與出借人以下列特定之法人機構為限。
一、出借人:保險公司、銀行、信託投資公司、證券投資信託事業 (所募
    集或私募之基金) 、期貨自營商及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者。
二、借券人:證券自營商、證券投資信託事業 (所募集或私募之基金) 、
    期貨自營商及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