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異動條文


歷史名稱: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有價證券借貸辦法(民國 108 年 09 月 26 日)
歷次修正日期:
第 16 條  
有價證券借貸交易之申報數量如下:
一、出借數量:標的有價證券的一個交易單位以上。
二、借券數量:標的有價證券的一個交易單位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