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股交易以申報當日各該股票收盤價格扣減千分之五為買賣價格。 前項所稱收盤價格,係指本公司營業細則第五十八條之三第二項規定之收 盤價格,如當日無收盤價格者,採申報次日之當市開盤競價基準之價格。 所稱當市開盤競價基準,準用本公司營業細則第五十八條之三第一項第三 款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