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異動條文


歷史名稱: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轉換公司債暨債券換股權利證書買賣辦法(民國 100 年 01 月 12 日)
歷次修正日期:
第 9 條  
債券換股權利證書首日上市之競價買賣,其升降幅度之計算,按轉換股票
前一日收盤價格減除權利差額為計算之基準;但權利差額無法確定時按轉
換股票前一日收盤價格為計算之基準。遇轉換股票無前一日收盤價格,則
以本公司營業細則第五十八條之三第二項第二款之原則所決定價格替代。
前項權利差額,依發行公司按上市契約規定,按期向本公司申報之股東權
益分派預估數字計算之。但上開申報數字與實際數字不符時,由發行公司
負其全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