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異動條文


歷史名稱: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認購(售)權證上市契約準則(民國 98 年 09 月 21 日)
歷次修正日期:
第 4 條  
認購(售)權證上市契約內應載明申請上市之認購(售)權證種類、發行
日期、原始行使比例、存續期間、標的指數、標的證券或證券組合、發行
單位總數、發行價格、原始履約價格(指數)、履約期間(或日期)及其
他發行條件。
上市認購(售)權證嗣後如因發行計畫內容調整或變更,其經證券交易所
同意後之認購(售)權證上市申請書所載之上市認購(售)權證調整或變
更事項,亦視為認購(售)權證上市契約之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