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05/02 02:59
歷史異動條文
歷史名稱: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外國股票上市契約準則(民國 101 年 10 月 26 日)
歷次修正日期:
第 4-1 條
外國發行人處理股務事務,在不牴觸所屬國法令之情形下,應準用中華民 國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 無面額或每股面額非屬新臺幣十元之外國發行人,得不適用前項處理準則 第十四條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