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異動條文


歷史名稱: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營業細則(民國 92 年 06 月 12 日)
歷次修正日期:
第 49-1 條  
外國發行人違反申請上市時出具之承諾者,本公司得依個案處新台幣參萬
元之違約金,並責其於期限內補正或改善。                          
外國發行人未於前項期限內補正或改善者,本公司得將其上市之有價證券
列為變更交易方法有價證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