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 上市公司發生下列重大事件時,本公司應就該重大事件對公司經營或
市場造成之影響,依本處理程序十、十一之規定提出檢查報告,報請
主管機關處理。
(一) 財務
1 上市公司當期財務報表顯示發生嚴重虧損,使得淨值低於實收資
本額。
2 會計師出具非無保留意見或非標準式之查核或核閱報告其情節重
大者,或在重要查核說明項內顯示該公司內部控制制度有重大缺
失者。
3 上市公司及其母公司或子公司有存款不足之退票或其他喪失債信
情事。
4 上市公司主要債務人遭退票、申請破產、或其他類似情事;公司
背書保證之主要債務人無法償付到期之票據貸款或其他債務等情
事者。
5 上市公司依證券交易法第三十六條抄送之財務資料經發現有為無
業務往來之公司背書保證,或提供公司資產供他人借款之擔保者
。
6 上市公司之關係企業持有上市公司股權,本季增加逾百分之五,
且累計占上市公司股權已逾百分之二十。
7 預付關係人款項較期初增加一倍,且金額達新台幣三億元以上者
。
(二) 業務
1 上市公司當期財務報表顯示嚴重減產、全部或部分停工,致發生
嚴重虧損,預估短期內無法改善。
2 公司廠房或主要設備出租、全部或主要部分資產質押致有營業困
難或停頓之虞者或有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條第一項所定各款情事
之一者。
3 上市公司發生災難、抗爭、罷工情事而預估短期內無法恢復營運
。
4 發生災難、集體抗議、罷工或環境污染情事,其預估損失超過該
公司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或新台幣三億元以上者。
(三) 其他
1 上市公司發生無法如期改選董監事或原選任董事或監察人二分之
一以上無法執行職權。
2 上市公司股務作業發生嚴重缺失 (如內部人員舞弊) ,致影響市
場秩序。
3 因訴訟、非訟、行政處分或行政爭訟事件,對公司財務或業務有
重大影響者。
4 簽訂重要契約、改變業務計畫之重要內容或與他公司業務合作計
畫之解除,對公司財務業務造成不利影響。
5 上市公司及其母公司或子公司依相關法令進行破產或重整程序,
經法院裁定者。
6 上市公司股票發生重大違約。
7 監視報告載有上市公司股票交易涉有證交法第四十三條之一情事
者。
8 上市公司於重大訊息或媒體發佈影響公司重大營運事件者。
9 發現上市公司與關係企業之交易有重大異常者。
10 上市公司最近一個月內股價發生大幅變動而遭本公司市場監視部
發布處置措施二次以上且集保質借股數加計融資餘額股數合計占
公司上市股數百分之三十以上者。
11 上市公司對於應輸入本公司股市觀測站之重大訊息有延遲輸入或
前後大幅修正情事,且其輸入後次三日之均價較其前三日之均價
差幅達百分之十四以上者。
12 上市公司經理人於一個月期間內,合計出售持股逾五十%且股數
逾二千交易單位者。
13 經查核上市公司內部控制制度,發現有重大異常情事者。
14 連續三個月以上有董事或監察人持股成數不足者。
15 主管機關或本公司基於其他原因認為有必要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