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異動條文


歷史名稱: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發行公司初次申請股票上市案意見徵詢作業要點(民國 101 年 08 月 07 日)
歷次修正日期:
第 4 條  
本公司就申請股票上市案辦理意見之徵詢,於必要時,並得檢附初次申請
股票上市案審查意見徵詢表(如附件二)、該受輔導公司公開說明書稿本
、證券承銷商所出具評估報告暨其他相關資料,函請下列相關單位十五日
內出具書面意見:
一、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二、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三、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
四、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五、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
六、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