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05/19 00:10
歷史異動條文
歷史名稱: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申請有價證券於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之公開說明書應記載事項準則(民國 92 年 02 月 21 日)
歷次修正日期:
第 10 條
(刪除)
第 17 條
本準則於經本中心董事會通過,並報奉主管機關核備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準則中相關附件之增刪或修正,則奉本中心總經理核定後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