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異動條文


歷史名稱: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初次申請有價證券上市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民國 100 年 03 月 01 日)
歷次修正日期:
第 4-1 條  
公開說明書之封裏部分(補充公開說明書記載事項準則第四條之規定):
應於公開說明書封裏後之首頁,使用顯著之字體及淺顯易懂之文句,敘明
發行人之產業、營運及其他重要風險,以及詳細風險說明之頁次索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