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異動條文


歷史名稱: 證券商辦理有價證券借貸操作辦法(民國 110 年 06 月 07 日)
歷次修正日期:
第 7-2 條  
證券商辦理有價證券借貸業務,得以其出借券源按「證券借貸專戶撥券予
其自營及期貨部門撥入帳號注意事項一覽表」(附表一),撥入表列之證
券交易帳號,供其自營及期貨部門因應不同之業務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