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託書應記載委託人姓名、帳號、委託日期時間、證券種類、股數或面額 、價格(限價或市價)、有效期間、有效期別(當日有效、立即成交否則 取消、立即全部成交否則取消)、營業員簽章、委託人簽章、委託方式( 電話、電報、書信、當面委託)。並應附註下列各款事項: 一、委託方式應予標明。 二、書面或電報委託者應黏附函電。 三、買入證券一律集中保管,如欲領回證券者,應另填具存券領回申請書 。
以電子式交易型態(語音、網際網路、專線、封閉式專屬網路等)委託買 賣者,證券商免製作、免代填委託書,惟仍應即時製作留存買賣委託之相 關書面紀錄憑核,並需每日經相關主管簽章後至少留存二個月。 前項相關書面紀錄,其內容應包括委託人帳號、委託日期時間、證券種類 、股數或面額、價格(限價或市價)、有效期間、有效期別(當日有效、 立即成交否則取消、立即全部成交否則取消)、營業員代號、委託方式等 ,並須依時序別之方式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