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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條文

名  稱:

「董事會績效評估辦法」參考範例 

Sample Template of "Rules for Performance Evaluation of Board of Directors"

修正日期: 民國 109 年 06 月 03 日
主題分類: 公司治理
第 6 條
(評估程序)
本公司董事會績效評估程序說明如下:
一、確立當年度受評估之單位、期間及範圍(如整體董事會、個別董事成
    員、各功能性委員會等)。
二、確立評估之方式(如董事會內部自評、董事成員(自我或同儕)自評
    、同儕評估、委託外部專業機構、專家評估等)。
三、挑選適當之評估執行單位。
四、由各執行單位收集董事會活動相關資訊,並分發填寫附表一「董事會
    績效評估自評問卷」、附表二「董事成員績效評估自評問卷」或附表
    三「功能性委員會績效評估自評問卷」等相關自評問卷,最後由統籌
    之執行單位或董事會秘書室將資料統一回收後,針對第八條評估指標
    之評分標準,記錄評估結果報告,送交董事會報告檢討、改進。
相關資訊
第 10 條
(年報資訊揭露)
本公司應於年報中揭露每年董事會績效評估之執行情形,內容至少包含評
估週期、評估期間、評估範圍、評估方式及評估內容。
本公司若由外部機構、專家執行董事會績效評估,應於年報中揭露外部評
估機構、專家及其團隊成員與專業說明,以及外部評估機構或專家之獨立
性聲明,並說明評估方式、標準與未來改善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