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交易法 英
Securities and Exchange Act
一百十二年五月十日修正第 43-1 條條文自公布後一年施行。
主管機關於特許或許可證券交易所設立後,發現其申請書或加具之文件有 虛偽之記載,或有其他違反法令之行為者,得撤銷其特許或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