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交易法 英
Securities and Exchange Act
一百十二年五月十日修正第 43-1 條條文自公布後一年施行。
公司制證券交易所應於契約內訂明對使用其有價證券集中交易市場之證券 自營商或證券經紀商有第一百十條各款規定之情事時,應繳納違約金或停 止或限制其買賣或終止契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