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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名  稱:

證券交易法 

Securities and Exchange Act

修正日期: 民國 112 年 06 月 28 日
生效狀態: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最後生效日期: 民國 113 年 05 月 10 日
一百十二年五月十日修正第 43-1 條條文自公布後一年施行。
第 141 條
證券交易所與上市有價證券之公司訂立之有價證券上市契約,其內容不得
牴觸上市契約準則之規定,並應報請主管機關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