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交易法 英
Securities and Exchange Act
一百十二年五月十日修正第 43-1 條條文自公布後一年施行。
主管機關對於公開發行之股票,得規定其每股之最低或最高金額。但規定 前已准發行者,得仍照原金額;其增資發行之新股,亦同。 公司更改其每股發行價格,應向主管機關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