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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名  稱:

會計師辦理公開發行公司財務報告查核簽證核准準則 

Regulations Governing Approval of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to Audit and Attest to the Financial Reports of Public Companies

修正日期: 民國 113 年 02 月 02 日
第 5 條
申請辦理公開發行公司財務報告查核簽證業務之案件,有下列情事之一者
,本會得不予核准:
一、不符合前條規定。
二、經發現會計師事務所之品質管理制度未有效執行且無正當理由。
三、執業會計師有違反法令或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之情事,情節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