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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稱: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有價證券上市契約準則 

Taiwan Stock Exchange Corporation Rules Governing Listing Contracts for Securities

修正日期: 民國 110 年 03 月 31 日
主題分類: 發行市場 > 上市契約
第 5 條
證券交易所依據有關法令、證券交易所章則規定或基於其他原因認為有必
要者,得對上市之有價證券為下列處置,並報請主管機關備查:
一、對上市之股票、外國股票變更原有交易方法、停止買賣或終止上市。
二、對臺灣存託憑證、認購(售)權證暫停交易、變更交易方法、停止買
    賣或終止上市。
三、對外國債券停止買賣或終止上市。
四、對受益憑證、受益證券、資產基礎證券、不動產投資信託受益證券、
    不動產資產信託受益證券、指數投資證券終止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