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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稱: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受益憑證買賣辦法 

Taiwan Stock Exchange Corporation Rules Governing Trading of Beneficial Certificates

修正日期: 民國 113 年 02 月 23 日
主題分類: 交易市場 > 買賣 > 受益憑證
第 23 條
指數股票型期貨信託基金受益憑證最近十個營業日之基金平均單位淨資產
價值較其最初單位淨資產價值累積跌幅達百分之六十五以上者,於本公司
公告後次一營業日起,暫停融資融券交易、停止有價證券借貸及當日沖銷
交易。
指數股票型期貨信託基金受益憑證自前項實施日起,連續三十個營業日之
基金每日單位淨資產價值較其最初單位淨資產價值累積跌幅均未達百分之
六十五者,於本公司公告後次一營業日起,恢復融資融券交易、有價證券
借貸、當日沖銷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