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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稱: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證券鉅額買賣辦法 

Taiwan Stock Exchange Corporation Rules Governing Block Trading of Listed Securities

修正日期: 民國 105 年 03 月 08 日
主題分類: 交易市場 > 買賣 > 證券交易
第 2 條
鉅額買賣之方式,以逐筆交易或配對交易為限。
鉅額買賣不得融資、融券。
鉅額買賣之應收應付交割代價及有價證券,與其他採成交日後第二營業日
交割之買賣合併辦理交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