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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名  稱: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實施股市監視制度辦法 

Taiwan Stock Exchange Corporation Rules Governing Implementation of the Stock Market Surveillance System

修正日期: 民國 100 年 05 月 18 日
主題分類: 市場監理 > 股市監視
第 6 條
證券商違反本辦法相關規定或受託買賣異常交易有價證券未能確實依規辦
理投資人開戶手續、徵信作業、投資能力評估及受託買賣作業者,本公司
得視情節輕重依營業細則第一百三十五條、第一百三十六條及第一百四十
一條之規定,通知其改善、警告、限制或停止買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