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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名  稱: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證券承銷商辦理股票初次申請上市案之評估查核程序 

Taiwan Stock Exchange Corporation Assessment and Auditing Procedures for Securities Underwriter Handling Initial Listing Applications

修正日期: 民國 112 年 04 月 24 日
主題分類: 發行市場 > 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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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承銷商應洽請律師出具對本國發行公司、現任董事、總經理、持股百
    分之十以上股東及實質負責人最近三年內,其法令遵循及對本國發行
    公司營運之影響,暨其因應措施是否完整與妥適之法律意見書等資料
    :
(一)發行公司是否違反相關法令規章:
      1.發行公司所屬行業之目的事業中央主管機關及影響發行公司所屬
        行業之重要法律與相關規章。
      2.發行公司依公開發行公司資訊公開相關法令應公開之資訊,評估
        是否依其法令辦理。
      3.其他法令規章。
(二)董事、總經理、持股百分之十以上股東及實質負責人等相關人員是
      否違反相關法令,致使有違誠信原則或影響職務之行使。
(三)有無違反著作權、專利權、商標權或其他智慧財產權等情事。
(四)繫屬中之重大訴訟、非訟或行政爭訟事件。
(五)重大勞資糾紛或污染環境事件。
    承銷商評估外國發行公司股票第一上市案件,應洽請律師對外國發行
    公司、現任董事、總經理、持股百分之十以上股東及實質負責人最近
    三年內就下列事項出具法律意見書,依據其意見,承銷商評估對外國
    發行公司營運影響及因應之道:
(一)外國發行公司是否違反相關法令規章。
      1.是否違反註冊地國或主要營運地國勞工安全衛生相關法令而被處
        以部分或全部停工,且情節重大者。
      2.是否違反註冊地國或主要營運地國污染防治之相關規定,且情節
        重大者。
      3.是否有重大勞資糾紛事件。
      4.其他法令規章。
(二)股東權益保障事項:
      1.註冊地國法令限制股東會召開地點、投票制度或其他股東權行使
        時,是否影響外國發行人股東權益之行使;如是,應說明保障我
        國境內股東權行使之措施。
      2.是否於公司章程或組織文件中訂定保障行使股東權益之具體內容
        。
(三)是否與他人簽訂對其營運有重大限制或顯不合理之契約。
(四)同前項(二)至(四)。
    承銷商評估第一項(一)至(五)款及第二項(一)至(四)款對發
    行公司營運影響等所依據之意見,不得引用發行公司常年法律顧問或
    委任填報「發行人申請股票上市法律事項檢查表」律師之意見。所洽
    請之律師不得與發行公司常年法律顧問、委任填報「發行人申請股票
    上市法律事項檢查表」律師或簽證會計師同一人或隸屬具實質合作關
    係之事務所,以維該律師意見之獨立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