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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名  稱: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外國債券上市契約準則 

廢止日期: 民國 103 年 08 月 08 日
主題分類: 發行市場 > 上市契約
第 5 條
外國發行人於上市契約生效後,應準用證券交易所訂定之有價證券上市費
費率標準,於初次上市時及每年開始一個月內,向證券交易所繳付上市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