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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名  稱: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認購(售)權證買賣辦法 

Taiwan Stock Exchange Corporation Rules Governing Trading of Call (Put) Warrants

修正日期: 民國 107 年 12 月 24 日
主題分類: 交易市場 > 買賣 > 認購(售)權證
第 2 條
凡發行人依本公司認購(售)權證上市審查準則規定發行之認購(售)權
證,經本公司同意上市者,應在本公司集中交易市場買賣,並一律委託證
券集中保管事業辦理帳簿劃撥,且委託人不得申請領回認購(售)權證。
前項認購(售)權證應採無實體發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