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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稱: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認購(售)權證買賣辦法 

Taiwan Stock Exchange Corporation Rules Governing Trading of Call (Put) Warrants

修正日期: 民國 107 年 12 月 24 日
主題分類: 交易市場 > 買賣 > 認購(售)權證
第 6 條
認購 (售) 權證買賣申報價格,以一認購 (售) 權證單位為準,其升降單
位如下:
認購 (售) 權證每單位市價未滿五元者為一分,五元至未滿十元者為五分
,十元至未滿五十元者為一角,五十元至未滿一百元者為五角,一百元至
未滿五百元者為一元,五百元以上者為五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