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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名  稱: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申請有價證券終止上市處理程序 

Taiwan Stock Exchange Corporation Procedures for Applications by TWSE Listed Companies for the Delisting of Securities

修正日期: 民國 110 年 03 月 31 日
主題分類: 發行市場 > 管理 > 終止上市
第 6 條
上市公司申請有價證券終止上市案經本公司董事會核議通過後,由本公司
於實施日二十日前公告之,並即通知該上市公司。但如係本處理程序第二
條後段規定之已上市之可轉換公司債轉上櫃買賣案件,本公司得於實施日
五日前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