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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名  稱:

建立證券商資通安全檢查機制 

Establishing Information Security Inspection Mechanisms for Securities Firms

修正日期: 民國 113 年 02 月 05 日
主題分類: 市場監理 > 證券商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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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其他(CC-22000,半年查核)
    資訊提供作業(CC-22010)
    a.各種重要法令規章及通知應立即張貼於公佈欄。
    b.上市公司之營運資料、公開說明書應陳列於證券投資資料櫃供客戶
      閱覽。
    c.營業廳內應裝置「公開資訊觀測站」,供客戶自行操作使用。
    d.資訊閱覽室應未限定對象並且無收費行為。
    e.資訊閱覽室不得裝設專用競價用終端機。
    f.不得於資訊閱覽室從事與客戶簽定開戶契約、接受買賣有價證券之
      委託交割及其他類似證券商業務行為。
    g.於所設網站上提供股市即時交易資訊,應經由與證交所簽約之資訊
      公司提供。
    h.應定期檢查網站內對外提供之資訊,對具機密性、敏感性之資訊內
      容,應立即移除;並應遵守證券商推介客戶買賣有價證券作業辦法
      規定,且不得以公司名義將屬於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範圍之資訊代為
      公開。
    i.證券商若於網站平台上進行推介,應設有密碼以控管得閱覽個股研
      究報告之客戶;且客戶應與證券商簽訂推介契約(國內機構投資人
      及外國機構投資人得免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