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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名  稱: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有價證券上市審議委員會外部審議委員遴聘要點 

Taiwan Stock Exchange Corporation Guidelines Governing the Selection and Appointment of External Reviewers of the Securities Listing Review Committee

修正日期: 民國 107 年 10 月 31 日
主題分類: 發行市場 > 審查
第 5 條
審議委員必須能儘量配合本委員會審議時間,於任期內不得有下列情事之
一:
一、本人或其二親等以內血親或姻親擔任民選公職人員,或本人任職於民
    意代表機關 (構) 者。
二、違反本公司有價證券上市審議委員共同遵守事項者。
三、其他特殊情事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