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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名  稱: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有價證券上市審議委員共同遵守事項」 

Taiwan Stock Exchange Corporation Matters for Joint Compliance by Securities Listing Review Committee Members

修正日期: 民國 110 年 03 月 31 日
主題分類: 發行市場 > 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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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申請公司、其證券承銷商、簽證會計師或出具法律意見書律師如有對
    審議委員說明案情之必要者,應於本公司或本公司所舉辦之上市審議
    委員會議中為之,審議委員除於前述場合外,應避免其直接或間接之
    說明或請託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