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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名  稱: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附認股權有價證券買賣辦法 

Taiwan Stock Exchange Corporation Rules Governing the Trading of Securities with Warrants

修正日期: 民國 107 年 12 月 24 日
主題分類: 交易市場 > 買賣 > 其他有價證券
第 14 條
非分離型附認股權公司債之買賣,一律為除息交易。
利息之計算,應以本期起息日起算至交割日止,以計首不計尾方式按實際
天數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