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善列印
WORD

條文內容

名  稱: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初次申請股票上市公司於上市審議委員會簡報辦法 

Taiwan Stock Exchange Corporation Guidelines Governing Presentations Given by Companies Applying for Initial Stock Listing at the Securities Listing Review Committee

公發布日: 民國 85 年 02 月 26 日
主題分類: 發行市場 > 審查
6
六  申請公司至少應於審議會開議前十五分鐘,將簡報資料送至會場,交
    由本公司會場議事人員分送,申請公司人員則應儘速離開會場。
    申請公司須安裝簡報輔助設備或陳列展示產品者,應事先告知本公司
    上市部相關人員,並於會議結束後儘速拆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