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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名  稱: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停業證券商申請復業辦法 

Taiwan Stock Exchange Corporation Regulations Governing Applications by Securities Firms for Resumption of Business after Suspension

廢止日期: 民國 104 年 01 月 22 日
主題分類: 市場監理 > 證券商管理
第 7 條
停業證券商申請復業,經審查不符本辦法規定,經補正並將正式通知送達
本公司者,得視情形恢復或延後恢復該證券商買賣。
停業證券商申請復業,經審查不符本辦法規定而未補正者,得暫不恢復該
證券商買賣。
停業證券商申請復業,經審查有前二項情事而延後恢復或暫不恢復該證券
商買賣時,並陳報主管機關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