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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名  稱: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有價證券安定操作交易管理辦法 

Taiwan Stock Exchange Corporation Rules Governing Stabilization of Trades of Listed Securities

修正日期: 民國 93 年 08 月 03 日
主題分類: 市場監理 > 證券商管理
第 2 條
本辦法所稱安定操作交易係指主、協辦承銷商為順利達成有價證券之募集
與發行,於得進行安定操作期間,自有價證券集中交易市場,購買已發行
之同一有價證券。
前項所稱之購買,係於有價證券集中交易市場買進或買進成交之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