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發行公司網路申報公開資訊應注意事項 英
Guidelines for Online Filing of Public Information by Public Companies
一百十三年四月十五日修正第 5 點條文之附件一,自一百十三年五月一 日實施。
公開發行公司應檢附申請表並蓋妥公司印鑑後,向相關單位申請以網際網 路申報公開資訊,每家公開發行公司申請之帳號以乙次為限,但因轉類或 經相關單位同意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