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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名  稱: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董事會設置及行使職權應遵循事項要點 

Taiwan Stock Exchange Corporation Operation Directions for Compliance with the Establishment of Board of Directors by TWSE Listed Companies and the Board's Exercise of Powers

修正日期: 民國 112 年 08 月 23 日
主題分類: 發行市場 > 審查
公司治理
第 20 條
上市公司董事會應依公開發行公司董事會議事辦法指定辦理議事事務單位
。
上市公司應依公司規模、業務情況及管理需要,配置適任及適當人數之公
司治理人員,並指定公司治理主管一名,為負責公司治理相關事務之最高
主管。
上市公司設置公司治理主管,應依本要點規定辦理,但主管機關法令另有
規定者,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