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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名  稱: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證券商辦理更改交易類別作業處理要點 

Taiwan Stock Exchange Corporation Directions for Securities Firms Handling Changes to Trading Category

修正日期: 民國 104 年 12 月 24 日
主題分類: 交易市場 > 買賣 > 證券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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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違規處理:
(一)(刪除)
(二)(刪除)
(三)(刪除)
(四)未依規定時限輸入更改資料,本公司即依營業細則第一百三十五條
      規定通知其改善。如有合理原因並經本公司認可者,不在此限。
(五)更改交易類別作業情節嚴重者,本公司得依營業細則第一百三十五
      條及第一百三十六條規定予該證券商處分,並得依同細則第一百四
      十四條規定對其違規之權責主管予以警告或暫停其執行業務一個月
      至六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