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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稱: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對上市公司內部控制制度查核作業程序 

Taiwan Stock Exchange Corporation Directions for Auditing Internal Control Systems of Listed Companies

修正日期: 民國 111 年 05 月 04 日
主題分類: 發行市場 > 管理 > 查核審閱
第 5 條
本公司進行上市公司內部控制制度查核作業時,除就受查公司所訂之年度
稽核計畫選定一項以上之稽核項目進行查核外,並將下列事項列為必要查
核項目。但因特定監理目的,得調整相關查核項目:
一、取得或處分資產。
二、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
三、資金貸與他人。
四、為他人背書保證。
五、董事會運作情形。
六、主管機關或本公司認為必要查核事項。
受查公司應於本公司規定期限內檢送下列文件:
一、最近三年度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
二、當年度內部稽核計畫及查核項目之自行評估報告、稽核報告、追蹤報
    告暨其相關工作底稿等。
三、最近期會計師出具之內控建議書。
四、其他本公司認為有必要提供之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