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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稱:

證券商從事有價證券借貸交易內部控制應行注意事項 

Directions for the Internal Control of Securities Borrowing and Lending Transactions by Securities Firms

修正日期: 民國 95 年 03 月 21 日
主題分類: 交易市場 > 證券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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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證券商擔任有價證券議借交易之出借人,除應審慎評估借券人可能產
    生之各種風險外,並應於內部之有價證券借貸交易處理辦法中,訂定
    包括交易額度、擔保品種類、擔保規定比率、擔保下限比率、擔保維
    持率之計算、擔保品之補繳、構成違約情事時擔保品之處分方式及洗
    價等相關作業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