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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稱: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不動產投資信託受益證券或不動產資產信託受益證券上市契約準則 

廢止日期: 民國 103 年 08 月 08 日
主題分類: 發行市場 > 上市契約
第 4 條
不動產投資信託受益證券或不動產資產信託受益證券上市契約應載明申請
上市之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或不動產資產信託名稱、發行日期、發行單位
數、每單位金額及發行總額。上市不動產投資信託受益證券或不動產資產
信託受益證券嗣後如有增減或內容變更,其經證券交易所同意後之不動產
投資信託受益證券或不動產資產信託受益證券上市申請書,或上市不動產
投資信託受益證券或不動產資產信託受益證券內容變更申請書所載之上市
不動產投資信託受益證券或不動產資產信託受益證券增減或內容變更事項
,作為不動產投資信託受益證券或不動產資產信託受益證券上市契約之一
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