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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名  稱:

「○○股份有限公司具控制能力法人股東行使權利及參與議決規範」參考範例 

Sample Template for XXX Co., Ltd. Rules Governing the Exercise of Rights and Participation in Resolutions by Juristic Person Shareholders With Controlling Power

修正日期: 民國 99 年 11 月 10 日
主題分類: 公司治理
第 8 條
(短線交易之禁止-歸入權)
具控制能力法人股東擔任公司董事、監察人,其本人及代表人、代表人之
配偶、未成年子女或利用他人名義持有之股份,對本公司之上市上櫃股票
或其他具有股權性質之有價證券,於取得後六個月內再行賣出,或於賣出
後六個月內再行買進,因而獲得利益者,應將其利益歸於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