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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稱:

證券商辦理證券業務借貸款項操作辦法 

Operating Rules for Securities Business Money Lending by Securities Firms

修正日期: 民國 112 年 12 月 28 日
主題分類: 交易市場 > 款項借貸
第 22 條
證券商應於每營業日按客戶申請借貸款項融通之擔保品及抵繳有價證券或
其他商品、外幣餘額,編製各項表報及電腦媒體資料,並傳送至證券交易
所。